請問大樓管理的費用支出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2304304希望能幫我看看預估明細表的項目,有哪些是可再節省的
1.管理服務費 168,000 (保全早班晚班各一位,清潔員一名,社區經理一名) --->整棟大樓每月管理費收入223,871元(每坪50),竟然花了168,000.
可含常駐機電保養人員一名,因可兼管社區工程事務(如監督電梯保養、水塔清洗、、等)。
2.機電保想 6000 (含水電,消防,監控,電器設備)
第1項已包可免。
3.弱電保養 1500 (含對講機,監視系統,車道控制設備)
應是保固期應由保固廠商負責。可免。
4. 電梯保養 4部 16,000
應是保固期應由保固廠商負責,或再折價全保簽約,可免。
5.水塔清洗 1125 (每四個月清洗一次4500)
以都會區水準看自來水質量,每年約清洗兩次已經是高標了,應可再議。
6.環境消毒 1000
環境消毒在春秋兩季,視需要可各做一次,看環境大小範圍,亦可外包殺蟲公司。
7.垃圾子車 6000
可分類回收獲得回饋。
8.消防安檢 2000
9.污水處理 5000 --->是抽水肥嗎?
汙水處理費在台北已隨水費單徵收,抽水肥的話5000*12=60000,非常貴不合理。
10.公共電話費 500
OK~!!
11.公共修繕耗材 2000 -->隨時間增加
公共修繕~~非常大的錯誤,建設公司在交屋成立管委會時,須交付造價的一定比例,給日後成立管委會為公共基金。
0~1千萬以下為 千分之20、1千萬~1億以下為千分之15、
1億~10億以下為千分之5、10億以上為千分之3。
所以公共修繕為應由公共基金支付。
12.社區雜支 1000 (郵資,文具, 清潔用品等)
OK~實報實銷之。
13.三大節年度活動含佈置 2000 。
公共活動應專款專用,並應由區分所有人大會同意通過,方由公共基金支付,較為合理。
第3、4、5項就算過了保固期,如需維修應以公共維修基金支付。
通常在支付費用時的權限,應在住戶規約及組織條例內應訂定,主、監、財委的在2萬元以下可決定,2萬以上經管委會通過執行,10萬以上必須經由區分所有人大會同意通過方可。
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參考資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
說好聽一點是社區經理
但是我想他的工作內容應該類似行政助理吧....
台中市的行政助理,我想薪水應該兩萬左右...怎麼可能到三萬八????
社區經理=總幹事
資格必須持有內政部核可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俗稱事務證照。
薪資所得約35000~45000元實收,一般是派駐現場定點服務,不會去別的社區幫忙耶,是專為你們服務的,配合住戶上下班時間的關西,很少朝九晚五的,下午1430到晚上九點的也有。
我的社區星期一~五是朝10晚1900、星期六是朝九~12.30、星期日休息。參考資料 Me+ -
社區經理=社區主任=總幹事,所作的事一樣,名稱不同而已,最多經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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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地施工時間管制,既有明文規定,執行者*社區經理=社區主任=總幹事*的確重大失職,門口警衛亦同,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改進或扣款懲罰,這表示執行能力不夠所致,亦可因缺失不斷來更換人員,甚至視簽定合約情形,通知更換整個務業管理保全公司,以引起重視及加強服務水準。
更換整個務業管理保全公司,可公開資訊於各地保全公會網站,很多總公司在台北縣、市,全省各地有分公司,如此競爭大了對管委會條件有利。
參考資料 務業管理業 - 如何更換保全管理公司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04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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