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短篇~如是我聞:大貪與小貪
高等法院法官涉嫌貪污收賄,讓法界蒙羞,且涉案的法官皆已被收押禁見,這是個大新聞,想必後續還有追蹤報導,精彩可期。
至於婦人見錢眼開而據為己有的行為則涉嫌侵占,因為侵占的金額不大,很可能被檢方交保候傳,這種一日新聞,只占了社會版面的一角,大家看過之後,通常隔天也就忘了。
拿這兩件事來做個對比,他們的共同點~說穿了,就是一個「貪」字。
說到貪,這又讓我想起了也是發生在同一天的新聞,報 上說有位60幾歲的老先生去超商偷啤酒,上午偷了一次,店員看他上了年紀,也就隱忍未發,隨他去了;不料 那老先生下午又 重施故技來偷啤酒,這回店員再也忍無可忍,於是掐著老先生的脖子,報警送辦,這麼一把年紀的老人家真是為老不尊啊!
記得法蘭客曾在休格前曾寫了一篇《是誰打了我?附【警局刑事案件移送書】範例》的文章,文末特別提到~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 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貪)。」
當時講的是年輕人血氣方剛,最忌逞兇鬥狠;今天孔老夫子這句話,用在這篇文章,講得則是上了年紀的人,莫有貪婪之心。
高等法院的法官已是位高權重,收入頗豐的《高級公務員》了,這些受國家栽培享有優沃俸祿的法官大人,竟會利令智昏,收受被告的賄賂而枉法裁判,甘願自毀 前程,這不是貪,是什麼?
見錢眼開的婦人和偷啤酒的老先生,從新聞影片上看來,兩位都是上 了年紀的人了,儘管他們的犯罪態樣都不相同,可終歸都是一個「貪」 字誤己害人。
以前我在大學念《刑事訴訟法》的時候,老師常說「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偶爾會有誤判的情事發生,為了彌補這種缺憾,所以法律制度才設計了《上訴》的程序以資救濟!
正因為「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不肖法官會收受賄賂而枉法裁判,似乎也就不值得大驚小 怪了!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法官貪得多,婦叟貪得少,可不論是大貪或小貪,那都是貪。那婦人老叟之貪,不過是個人身敗名劣而已;可那法官之貪,不僅個人身敗名劣,更會動搖國本,上位者~能不慎乎!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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