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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社區大樓車位,每一位收$300管理清潔費,但有些車位一前一後停兩台,後面一台停在格子外,停兩台總幹事居然也收2部錢$600,總幹事也承認後面停的為不合法,其他住戶要求應加收使用費$800,這些人一直推三阻四,如果管委會向另一台收300管理清潔費已成事實,管委會或其他人如果提侵占告訴是否不成立?住戶大會無同意多停紀錄,該如何保障大家權益?
住戶佔用共有公共空間停車,是否違法?其他住戶如何自救?
要求管委會及總幹事確實執行社區管理,公告停車辦法及車位為專用個人權益,否則合理懷疑管委會及總幹事將車位讓人方便或出租,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是管理不良,那是訂有罰則。無依住戶規約,私自方便放水或收費,區分所有權人可依法檢舉至有關主管機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可更甚法院亦有判例無告知佔用他人停車位為*竊占罪*,可自行拍照存証為*竊占罪*可要求管委會一起公告週知*警告*,應可收嚇阻之效。
總幹事也承認後面停的為不合法,最終還是要求管委會負起應有的責任及總幹事應負起應有的專業知識及技巧,最少公告事件的嚴重性(事涉違法),勿讓住戶自己觸法而不知。
但歸根究柢,貴社區住戶規約須明訂停車場管理規範(如:收費標準、汽車、機車....等細則)。
建議可要求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並要求規範及確實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75&Itemi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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