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家是21年的老舊社區,本棟共有六層住戶,朝北邊的外牆,每到颱風天必定會滲水,造成房內的牆壁發生漏水與壁癌,請問,相關法規,外牆是屬於公共區域嗎?是否可由管理委員會出面估價修繕,還是必須有所屬住戶負擔?

請將法規詳細說明,我查過法規,說明很含糊,所以責任歸屬,很難懂,熟悉法規或是有親身經歷的人,麻煩幫忙回答,




  • 據我所知每層住戶都有滲水困擾,也都跟管委會反應過。



回答:


首先請查閱貴社區的住戶規約,大廈外觀或清洗是否歸管委會(實務經驗一般都是)管理。

如是,那就明確**社區大樓外牆滲水,應由管理委員會出面估價由公共修繕基金支付,(責任釐清的問題,至於有沒能力不再此討論)。

舉例**公寓大廈條例





第三十三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就可知社區大樓外牆使用及管理,其責任及管理權都在管委會,最多要你同意而已,

**所以到此~~如因經費的問題,你可於管委會協商,讓受影響注戶,共同負擔一部分費用,這應是最快解決的圓滿辦法。



參考資料 物業管理



  • 2009-06-30 13:08:11 補充

    社區大樓外牆及社區屋頂滲漏水,其維修責任及管理權都在管委會,因這依公寓大廈條例成立的管委會,訂定的*住戶規約*一般都列為公共區域。


    參考資料 自己經驗

  • 2009-06-30 14:58:11 補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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