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1.汽車停車格是否可停放機車,腳踏車?
2.機車停車格是否可停放腳踏車?

想請問以上這兩個問題
是有法律規定,還是在區權會上住戶投票後,依表決結果規定呢?

因為之前在網路上看到以下的問與答:

問:「一停車格可不可以停一部車+一部自行車?一停車格可不可以停一部車+一部機車?一停車格可不可以停一部重型機車?」

答:不可以!因為依建築技術規則所定出的來停車格,泛指「汽車」,停放非汽者要辦理使用執照的變更(96,板橋地院,簡上,4)。換言之!停車位給停非汽車即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誰能告訴我是依"建築技術規則"的哪一條法條? 因為我查不到.
(96,板橋地院,簡上,4)要去哪裡查呢?

請回答的人列出出處與詳細法條喔



  • 2009-07-01 14:06:59 補充

    今天才聽說,有住戶認為管委會沒有管理好停車場,拒繳管理費...
    其實連續三個多月的月會+臨時會,大家不知道討論多久了
    但是每次的決議都會有少數住戶反彈....
    反彈的住戶就抱怨管委會沒替他們著想..
    可是總不能為了少數住戶的方便,犧牲了多數住戶的權益
    所以最後要召開臨時區權會...讓少部分的住戶看看大部分住戶的想法..



回答: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62302413




請問住宅大樓地下室停車場停車問題

停車位給停非汽車即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基本上停車場用途不變**停汽車、機車,腳踏車、電動車、、等**,是可以接受的,應不是變更用途,如為倉儲...等非停放車輛方能認為變更吧。

但歸根究柢,貴社區住戶規約須明訂停車場管理規範(如:收費標準、汽車、機車....等細則)。
建議可要求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並要求規範條件及確實管理方式。

實務經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運作時,常遇到一句,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就是*規約*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 物業管理



  • 2009-06-30 14:50:44 補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文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75&Itemid=95


  • 2009-07-01 18:40:19 補充

    今天才聽說,有住戶認為管委會沒有管理好停車場,拒繳管理費...
    其實連續三個多月的月會+臨時會,大家不知道討論多久了
    但是每次的決議都會有少數住戶反彈....
    反彈的住戶就抱怨管委會沒替他們著想..
    可是總不能為了少數住戶的方便,犧牲了多數住戶的權益

    所以最後要召開**臨時區權會**如依規約出席人數的比率門檻,並超過重大議案投票人數通過...公告後則依法少部分的住戶服從大部分住戶意見,並送有關機關備案。


  • 2009-07-01 18:45:05 補充

    召開**臨時區權會**需依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出席人數的2/3(或依規約)比率門檻,並超過重大議案出席投票人數的比率3/4(或依規約)通過...決議公告後,並送有關機關備案,則依法少部分的住戶必須服從大部分住戶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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